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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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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91.1.28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0-23
    容:
    合法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完成造林,並列冊抄送該府輔導造林單位輔導造林。(四)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起,經縣(市)政府輔導造林單位,依本計畫所訂造林作業手冊檢查全面完成造林及全面砍除檳榔者,核發每公頃新台幣二十二萬元造林輔導金。(五) 民國九十五年一月起,經縣(市)政府輔導造林單位檢查合格者,核發每公頃新台幣三萬元造林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