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5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位辦理輔導造林。 4.受國有財產 署 委託,負責國有超限利用地(不含原住 民保留地)收回後造林工作。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 位辦理輔導造林。 4.受國有財產 署 委託,負責國有超限利用地(不含原住民保留地)收回後造林工作。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 位辦理輔導造林。 4.受國有財產局委託,負責國有超限利用地(不含原住民保留地)收回後造林工作。
-
2.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3、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位辦理輔導造林。4、受國有財產署委託,負責國有超限利用地(不含原住民保留地)收回後造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