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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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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強化重要農、林、漁、牧、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辦公廳舍之耐震能力及其維護管理,建立重要農、林、漁、牧、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之緊急搶通修機制。辦公廳舍災損情形及農、林、漁、牧、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與農產品災損。進行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漁港設施之建設等農、林、漁、牧業復建工程。5.七農田水利署 農田水利防災應變措施、災情之蒐集彙 整、評估、處理及報告。
  • 2.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管理處灌溉區域,應請當地農田水利管理處表示意見;申請土地如屬國家公園範圍者,應請國家公園管理機關表示意見。應加會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管理處灌溉區域,應請當地農田水利管理處表示意見;申請土地如屬國家公園範圍 者,應請國家公園管理機關表示意見。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 : 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 ) ,倘經 受 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
  • 4.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各級地方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另有相關規定者,各級地方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 地及農會、漁會、 農田水利署、國營 事業之土地等,另 有相關規定者, 各級地方政府管有 之公有土地及農 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 土地等,另有相關 規定者,從其規 定。各級地方政府管有 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 另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另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
  • 5.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五、原「公法人」係以農田 水利會為主,惟考量農 田水利會已改制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及 與該署之權責分工,爰 刪除「公法人」。
  • 6.
    題: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2-10
    容:
    1)□委辦 (2)□補助政府機關 (3)□補助 農 ( 漁 ) 會、 各農田 水利會 (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法人 (4)□補助 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請就表列逐項檢覈 (1)□委辦 (2)□補助政府機關 (3)□補助農(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法人 (4)□補助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團體,請說明依據:
  • 7.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三)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國營事 業之土地,得配合農 村再生,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 地,得配合農村再生,村再生相關公 共設施,由執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農 田水利會」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爰修正 機關名稱。
  • 8.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第十九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__________ 座 落 □一般山坡地 □農田水利署灌區內 □易淹水潛勢區域上游 □農業灌溉需水區域 □農村再生社區範圍、__________ 座 落 □一般山坡地 □農田水利署灌區內 □易淹水潛勢區域上游 □農業灌溉需水區域 □農村再生社區範圍、___________ 座 落 □一般山坡地 □農田水利署灌區內 □易淹水潛勢區域上游 □農業灌溉需水區域 □農村再生社區範圍、 □其他: 座 落 □一般山坡地 □農田水利署灌區內 □易淹水潛勢區域上游 □農業灌溉需水區域 □農村再生社區範圍、
  • 10.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 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政府出資之私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 合會)、 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政府出資之私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 四、 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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