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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13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並視農民意願,農產專業區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產種類及經營型態。二、設置地區、位置及其面積。第14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或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辦理之。前項農產專業區跨越直轄市、二縣(市)以上者,其執行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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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劃設之農產專業區符合下列條件者,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三、區內設施與該農產專業區經營之產、製、儲、銷等使用有關,且具有整體規劃,其非直接生產之設施以集中設置為原則。符合前項各款規定之農產專業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設者,應擬具規劃書,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前二項農產專業區內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於前二項公告及前條計畫未規定者,依附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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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