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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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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並得 配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 區、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 管理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農事 操作 及管 理設 施 農業資材室 一、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 器皿、農產品等使用,農業資材室坐 落之農業用地面積達○. 二、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 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 使用分區之農 牧用地、養殖用 地(工業區、河 川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