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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 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 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 業。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 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 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 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 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 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 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第三條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第三條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中華民國九十 38-1 條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第 三 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 例 國六十二年九月三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403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 年一月 、26-1 條 3.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 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 產、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