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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二、明確計畫補助四類型內 容,如「農村產業跨域 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補助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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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及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規範。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事項等),彙整納入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提報農村水保署複審。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8點及第6點附件一、附件二、第9點附件三、附件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原名稱: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8.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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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原則。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三、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係以發展農村三生功能及特色為主,引導營造區域亮點主軸,整合不同農村之生態、四、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推動體系如下:(一)總平臺:總平臺以農村水保署統籌運作為原則,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各部會、學者專家等參與,以利進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之諮詢、協調及審查。(二)區域平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