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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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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四十為計算基準。
  • 2.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平面停車場。三、涼亭(棚)設施。四、眺望設施。五、標示解說設施。十三、平面停車場。十四、標示解說設施。十五、休閒步道。十六、水土保持設施。 平面停車場 應以植被或透水鋪面施設。但配合無障礙設施設置者,不在此限。 二、平面停車場。 三、涼亭(棚)設施。 四、眺望設施。 五、標示解說設施。 二、平面停車場。 三、涼亭(棚)設施。 四、眺望設施。 五、標示解說設施。
  • 3.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社區公共停車場:二十棟以下應至少設置二個車位。超過二十棟未滿三十棟時,應至少設置三個停車位。 三、社區公共停車場:三十棟以上未滿四十棟時,應至少設置四個車位。
  • 4.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3 4 5 休閒農業設施名稱 平面停車場 衛生設施 休閒步道1 休閒步道2 農業體驗設施農業用地 土地面積(㎡) 申請設施 平面停車場、衛生設施、休閒步道 1 、休閒步道 2 、農業體驗設施倘申請之休閒農業設施未涉及建築行為者(例如:申請平面停車場、農路等),免予會審。設施 編號 1 2 3 4 5 休閒農業設施名稱 平面停車場 衛生設施 休閒步道1 休閒步道2 農業體驗設施 高度 0 4 0 設施名稱 衛生設施 農業體驗設施 平面停車場1 平面停車場2 休閒步道 高度 4 8 0 0 0
  • 5.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十一、 隔離設施之認定,指具有隔離效果之通路、水路、空地、廣場、平面停車場、開放球場、蓄水池及滯洪池等非建築之開放性設施。
  • 6.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經測量技師簽證之圖說 ) 三 、營運管理計畫 (一)活動與設施管理 說明用地變更使用之範圍內有關地區之指示、標誌、道路、步道、停車場、涼亭、桌椅、公廁、垃圾箱、植栽美化、污水、廢水等設施之維護管理方式。
  • 7.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7 安全防護設施 8 平面停車場 9 標示解說設施 10 露營設施 11 登山及健行步道 項目 適用法規 備註 □ 自行設置平面停車場使用。 區計法#15‧1 非土管#6‧1 輔導辦法#12 都計 省 細則#27‧1(13) 土地使用管制。 項目 適用法規 備註 □ 自行設置平面停車場使用、開闢道(農)路、設置門票收費、警衛、涼亭、公共廁所等設施使用。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04[-1,-2]停車場車道入口處高度不足 A1 A2 □5.07.04[-1,-2]停車場車道入口處高度不足 A1 A2 □5.07.
  • 9.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8) 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人行步道、 自行車道、 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 平面停車 場。 (8) 公園、綠 地、廣場、 運動、文化 及景觀休閒 設施。 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 場。 (8) 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
  • 10.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五)人行步道、廣場、停車場宜採透水鋪面,以涵養水源。(六)綠美化之植栽儘量以當地原生樹種之苗木栽種,辦理之各項設施(如涼亭、廁所及停車場…等)須考量能否符合土地容許使用及建築相關法規申辦,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五)人行步道、廣場、停車場宜採透水鋪面,以涵養水源。 (六)綠美化之植栽儘量以當地原生樹種之苗木栽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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