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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自然保育設施。四、水產養殖設施。五、畜牧設施。六、休閒農業設施。七、第 四 章 自然保育設施第十八條 申請自然保育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一、設施名稱。第十九條 自然保育設施分為下列各類:一、野生動物保育設施:指供野生動物收容、暫養、救護等設施及野生動物觀測研究之設施。 lu6980 附表三 自然保育設施分類別規定 設施 種類 類別 許可使用細目 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自然保育設施 野生動物保育設施 野生動物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