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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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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土保持署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 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 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 之: (一)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會水土保 持局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
  • 2.
    題: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二、 本基準所稱總工程造價係指每一個別開發案件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所需之下列工程費用:(一) 工作費:包括土石方、模板、混凝土澆製、工程施工所需之工作費用及稅雜費等。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及坡地管理組組長兼任之。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局 總工程司及 保育治 理 組組長兼任之。 因職務調整,由總工程司修正為副總工程司。 因業務調整,由保育治理組修正為坡地管理組。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本 署 現職人員遴選報請 署 長派兼之,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司、本署各組室(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署各組室(以下 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 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分別由局長指派 副局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局各組室中心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 級主管及各分局分局 長兼任。
  • 5.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分二階段編製)  (九)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分二階段編製) - 探、採礦與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 探、 (九)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1-  (九)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國道適用)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國道適用) (九)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1- SYNNEX 水土保持計畫格式︵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01-21
    容:
    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署總工程司、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分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署總工程司、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配合組室調整修正委員 人數(含召集人、副召 集人、總工程司、六位 業務單位主管、四位幕 主任秘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署總工程 司、各組室 (以下簡 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 各分署分署長兼任。 主任秘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局總工程 司、各組室中心(以下 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 及各分局分局長兼 任。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107.01.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3-01-02
    容: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局長指派副局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司、各組室中心(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局分局長兼任。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作業要點(112.8.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8
    容:
    三、本局設置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小組,評選委員九至十二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分內聘委員五人,由本局總工 程司、保育治理組組長、農村建設組組長、監測管理組組長及政風室主任兼任,外聘委員三至六人。
  • 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0.8.1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8-16
    容: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或指定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主管、總工程師及所屬各分局分局長派兼之,均為無給職。
  • 1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9-02
    容:
    一)審查委員計十七人,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保育治理組組長、坡地管理組組長、減災監測組組長、主計室主任及各分署分署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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