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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 署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七、場地提供借用,應收取場地使用費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署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 場地借用申請程序: 申請借用人,由秘書室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由秘書室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 署 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場地借用申請經核定後,由秘書室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借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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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三)秘書室總務科科長。(四)綜合企劃組資訊管理科科長。(五)本局資通安全通報網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