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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小組及分署委託辦理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除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分為技術服務、專業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等四類。(一)技術服務範圍,係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四)社會福利服務範圍,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登記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業或社會福利服務相關之公司或機構及依法令得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之法人。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