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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水砂防所建設施;所稱砂防工程,係指為砂防設施所實施之 作業。 原文 此ノ法律ニ於テ砂防設備ト称スル 第二條 中文 應設置砂防設施之土地,或依照本法為治水砂防應禁止或限 制特定行為之土地,以明顯損壞或埋沒者為限),得依政令之規定,準用本法 有關砂防設施之規定。對於國土交通大臣依本法第二條 所指定之土地,負有巡查義務;對於其轄區內之砂防設施, 負有管理、實施其工程並予以維護之義務。庁等改革関係法施行法101條修改而 修改 第六條 中文 砂防設施,係為保全其他都道府縣之利益所必要、或其利害 關係不限於單一都道府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