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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112.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長 公尺 □固床工: 座(高 ;長 公尺 □防砂設施: 座(高 ;長 公尺) □箱涵: 座(高 :寬 ;長 公尺) □管涵:長 公尺 □固床工: 座(高 ;長 公尺 □防砂設施: 座(高 ;長 公尺) □箱涵: 座(高 :寬 ;長 公尺) 長 公尺 □護岸 : 高 ; 長 公尺 □固床工 : 座 ( 高 ; 長 公尺 □防砂 設施: 座 ( 高 ; 長 公尺 ) □箱涵 : 座 ( 高 : 寬 ; 長 公尺 ) □ 管 涵 :
  • 2.
    題:
    日本「砂防法」及「砂防法施行規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限制及防砂設施 第三章 防砂相關費用負擔、土地所有人之權利義務及收入等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法所稱之防砂設施,係指於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土地上從事治水防砂之 設施;所稱之防砂工程係指為設置防砂設施所採行之作業。 第 二 條 防砂設施所需用地,或依本法為治水防砂應禁止或限制一定行為之土地, 由國土交通大臣指定之。 第 三 條 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之土地範圍外,為治水防砂所設置之防砂設施,依政 令規定得準用本法所定事項。
  • 3.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S≧1/1200 34 攔砂設施平面配置圖 S≧1/1200 35 施工便道平面配置圖滯洪及沉砂設施: (1)滯洪設施:開發前、中、後之洪峰流量比較、滯洪方式、滯洪量估算、 (2)沉砂設施: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4.邊坡穩定設施: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分期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安全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2)攔砂設施: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檢附平面配置圖。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座 高 長 公尺 □防砂設施 座 高 長 公尺 □箱涵 牆 高 長 公尺 □護岸 高 長 公尺 □固床工 座 高 長 公尺 □防砂 設施 座 高 長 公尺 □ 箱涵 座 高 寬 長 公尺 □ 生物通道或逃脫設施 處 寬 長 公尺 座 高 長 公尺 □防砂設施 座 高 長 公尺 □箱涵 座 高 長 公尺 □固床工 座 高 長 公尺 □防砂設施 座 高 長 公尺 □箱涵 座 高 寬 長 公尺 □生物通道或逃脫設施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7-01-04
    容:
    為攔截或沉積土石,防止泥砂外移,於施工前或施工中以簡易施工方式就地取材所構設臨時淤砂設施,於工程完工後清除。(5)其措施包括臨時土砂緩衝區、簡易防砂壩及防災土堤、調節池及其他簡易攔砂設施等。
  • 6.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安全排水平面配置圖 S≧1/1200 34 攔砂設施平面配置圖 S≧1/1200 35 施工便道平面排水平面配置圖 S≧1/1200 34 攔砂設施平面配置圖 S≧1/1200 35 施工便道平面配 (三)滯洪及沉砂設施: 1.滯洪設施:開發前、中、後之洪峰流量比較、滯洪方式、沉砂設施: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四)邊坡穩定設施: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一)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安全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 7.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時性淤砂設施。二、永久性沉砂池:於整地完成後,所設置之永久性沉砂池。一五 節  沉砂設施第 91 條(沉砂設施)山坡地開發利用,宜設置沉砂設施,以攔截或沉積土石,減少土石下移、保護下游土地房舍及公共設施。Soil Loss Equ-ation USLE)估算之,並符合下列規定:一、臨時性沉砂設施之泥砂生產量估算,依通用土壤流失公式估算值之二    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