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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相同地點已領有其他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相同地點已領有其他機關發給與水砂溢淹或在地滯洪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乙方土地接受其他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 助或補償。九)乙方土地接受其他機關發給與水砂溢淹或在地滯洪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 補償。 (九)乙方土地接受其他機關發給與水砂溢淹或在地滯洪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