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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社區經評選會加總二階段評選成績後,依排序成績評定獎項:A.成績達九十分,且改善過程充分呈現居民參與及治理,(2)前項相關獎項應簽奉局長核定。四、獎勵措施(一) 單一窳陋點改善類再生社區組及培根社區組特優獎、優選獎及佳作社區,由分局選擇適當場合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項,特優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優選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特優獎、優選獎及佳作社區由分局擇適當場合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項,特優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七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優選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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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五、經核定工程品質績優前二名之分局,本局得於適當之公開場合予以表揚並頒發獎項。七、相關所需支出及獎項費用,由相關工程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或業務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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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曾獲傳統技藝相關獎項或有相關著作者。5. 相關業務機關人員者。十二、培根課程師資時數限制:授課講師當年度同一社區同一班別授課時數不超過九小時,曾獲傳統技藝相關獎項或 有相關著作者。 5.相關業務機關人員者。曾獲傳統技藝相關獎項或 有相關著作者。 5.相關業務機關人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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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5-13
- 內容:
- 本小組完成前項考評工作後,應召開總考評會議,決議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各獎項建議名次及建議獲獎名單,報請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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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第五條之一 獲頒前條第一項各獎項之機關及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得獎機關及得獎者服務機關,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獎項之評選項目及配分,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八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獎金,為獎勵 獲頒第五條第一項各獎項機關之所屬人員,增訂敘獎原則,並將績優鄉 (鎮、市、區)改以考核評定及增訂由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各獎項考核項目等,爰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 辦法第五條之一、其要點如下: 一、增訂獲頒第五條第一項各獎項機關之所屬人員敘獎原則,以確實獎 勵有功之基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