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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者,得發給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第3條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而應發給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裁罰等有關資料,審核後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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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發給獎金。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應撤銷或廢止表彰處分,並命限期返還發給之獎金、命限期繳回 或註銷獎狀、獎牌或獎座及命追回其他表彰之規定。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得 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發給獎金。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發給獎金者, 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 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 或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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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所列薪點核實編列,本計畫最高編列12個月,且不得編列不休假獎金及旅遊補助等其他項目,並註明姓名、學歷及年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所列薪點核實編列, 本計畫最高編列12個月 ,且 不得編列不休假獎金及旅遊補助等其他項目, 並註明姓名、學歷及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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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分局選擇適當場合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項,特優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優選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佳作社區頒發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一紙。優選獎及佳作社區由分局擇適當場合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項,特優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七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優選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佳作社區頒發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一紙。獲獎團體(社區組織代表)應掣據領取獎金,相關支出憑證單據由社區自行妥適保管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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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二)本計畫不補助用人之加班費、交通補助費、年終獎金及行政管理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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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由本會頒給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得獎證書乙紙及獎座乙座。2.優先獲得營造農村新風貌獎助或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補助經費。(三)進入複選但未得獎單位:由本會頒發獎金貳萬元整及獎牌乙面,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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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6-01
- 內容:
- 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考核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前項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推薦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主管機關與評選為對農村社區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及團體,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獎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國內外業務觀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領取第一項之獎金,以用於農村再生業務有關之支出為限,且不得發放於機關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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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一、舉發人獎金: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元。二、查報取締工作人員獎金:(一)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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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8-06-08
- 內容:
- 監造單位、廠商及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其獎勵方式如下:(一)得獎之機關(單位)及廠商,頒發獎牌一面;得獎之個人頒發獎座一座及獎品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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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事查報、制止及取締之機關或其人員,著有績效,或舉發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