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4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表二)填報查證,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本署災害主管單位或相關分署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三) 後續通報:應變處理期間,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相關分署應將處理情形適時傳送通報,重大災情並應隨時通報最新狀況,六、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所屬分署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緊急聯繫資料,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表二)填報查證,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