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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1-06
- 內容:
- __ 勘 查 意 見 預 定 辦 理 原 因 □規劃報告優先治理工程(規劃報告名稱: ( ) □災害嚴重,急需治理工程 □已調查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內工程 □以往治理工程( 年度 工程)維護改善 □配合其他計畫( ) 概估 經費 仟元 勘查 單位 及 會勘 人員 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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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理 原 因 □規劃報告優先治理工程:(規劃報告名稱) ( ) ( 年度) □問題嚴重, □需延續處理以完成預期效益之工程 □以往治理工程( 年度 工程)維護改善 □配合其他計畫(配合治理工程: □植草: 平方公尺;□植喬、灌木: 株 □打樁編柵: 公頃;□蛇籠: 預 定 辦 理 原 因 □規劃報告優先治理工程:(規劃報告名稱) ( 已調查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內工程 □需延續處理以完成預期效益之工程 □以往治理工程( 年度 工程)維護改善 □配合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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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土地應予巡查,並有維 護管理其防砂設施及實施治理工程之義務。 條 都道府縣知事對於轄區內,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土地應予巡查,並有維護管理其防砂設施及實施治理工程之義務。 第 五 條 都道府縣知事對於轄區內,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土地應予巡查,並有維護管理其防砂設施及實施治理工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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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二、配合辦理野溪治理工程,工程執行機關得邀請各相關權責機關,對於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處,共同協商解決,並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進行水文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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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強化工程提報及審查流程之明確性,(四) 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提報時應依本署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生態檢核標準作業書所訂適用範圍審查確認是否辦理生態檢四、地方政府如有相關治理工程需求,應提報至轄區分署進行彙整,併同辦理審查後排定優先順序。 預 定 辦 理 原 因 □規劃報告優先治理工程(規劃報告名稱: ) □災害嚴重,急需治理工程 □未來可能有災害發生之預防性工程 □已調查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內工程 □需延續處理以完成預期效益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