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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三、 水產(一) 水產種苗生產 從事種魚或水產種苗之培育、改良或繁殖者,並配置養殖槽(池)、污染防制設施及循環水設施,且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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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且無不得新設事項(註3-1) □符合 □不符合,理由: 12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符合 □不符合,理由: 13 不在河川、海堤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管制使用 □符合 □不符合,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且無不得新設事項(註3-1) □符合 □ 不符合 , 理由 : 9 不影響鄰近農地灌溉排水設施 □符合 □ 不符合 , 理由 : 10 不在河川、海堤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管制使用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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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生產 設施 一、養殖池 二、蓄水池 三、循環水設 施 四、進排水道 五、防風(寒) 設施 一、本類別設施申請面積依生產需要核 三、申請蓄水池、循環水設施、進排水 道、防風(寒)設施者,須具備得申 請核准之養殖池設施。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養殖池使用 者,應配置循環水設施(備),且以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 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之既存養殖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 設置循環水設施之養殖 池經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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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二、供農業、畜牧、養殖用水等使用之設施,例如:水井、抽水設施(備)等,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其抽水汲水涉及水權部分,另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 供農業、畜牧、養殖用水等使用之設施,例如:水井、抽水設施(備)等,得核發本證明書,其抽水汲水涉及水權部分,另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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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 於溝渠、溪流自行設置涵管、攔水、攔砂、戲水設施。 應申請設置同意或改道。 經濟部水利署 4是否位屬依水利法第六十五條公告之洪氾區 是 □否 限制內容: 經濟部水利署 5是否位屬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 是 □否 限制內容: 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局 6是否位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劃定之古蹟保存區 是 □否 限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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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乃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劃定之陡坡地崩塌區域內之擋土牆、排水設施及其他為防治陡坡地崩塌之設施。陡坡地崩塌防治施設」乃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劃定之陡坡地崩塌區域內之擋土牆、排水設施及其他為防治陡坡地崩塌之設施。 本法中之「陡坡地崩塌防治施設」乃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劃定之陡坡地崩 塌區域內之擋土牆、排水設施及其他為防治陡坡地崩塌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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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係依下一條文規定所劃定之地滑防治區域內之排 水設施、擋土牆、壩及其他為防治地滑之設施。 一、排水設施必須是能依下列所載並快速將可能造成地滑之地表水及地下水自地滑防治區域內排除之設施。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保安設施事業相關設施、灌溉排水設施及其他設施或構造(以下總稱為「其他構造」)兼有其功能時,導引地下水或使其停滯而致地下水增加者、妨礙地下水排水設施之機能及其他阻礙地下水排除之行為(政令所規定之輕微行為者除外) 三、關於農道、灌溉排水設施或蓄水池整備之事項。 四、與前面三款所載事項有直接關係並於地滑防治區域外被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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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或□未規劃臨時照明及臨時給排水設施 ,或 □ 未編列安全衛生經費 □4.05[-1,-2]□排水設施(如污水管、排水溝、截水溝、排水管、抽水井、點井、人行道等)配置不當,沫滅火或自動撒水設備 區域(B1F以下及11F以上),未設計排水設施或施工不當,致排水不良 A1 A2 □5 . 未依契約規定設置臨時用電(含照明)或臨時給排水設施 A1 A2 □ 5.02 [-2,-4] 工區及週遭之排水設施未予清理並保持暢通 A1 A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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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七)農村社區內老舊排水設施。(八)其他經本局認定者。六、初審方式:(一)直轄市、縣(市) (七)農村社區內老舊排水設施。 (八)其他經本局認定者。 六、初審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本局所屬分局受理申請書後, (七)農村社區內老舊排水設施。 (八)其他經本局認定者。 六、初審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本局所屬分局受理申請書後, (七)農村社區內老舊排水設施。 (八)其他經本局認定者。 六、 初審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本局所屬分局受理申請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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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排水設施: (1)排水系統配置圖、水理計算、斷面檢算、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期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安全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排水設施: (1)排水系統配置圖、水理計算、斷面檢算、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分期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安全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 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排水設施: (1)排水系統配置圖、水理計算、斷面檢算、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