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8
依照
排序
  • 1.
    題: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四)人文歷史與農村文化。 (五)其他。 五、區內休閒農業相關產業發展現況 (一)產業六級化發展現況:盤點農業、生態、文化等在地資源、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10 (適用「傳統建築,含古蹟、歷史、文化資產」等缺失項目) 5.10(適用「傳統建築,含古蹟、歷史、文化資產」等缺失項目) 5.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借用人需修繕宿舍建築構造者,應依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核定之修繕原則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報請管理機關依歷史建築或文化景觀等修繕程序處理。
  • 4.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95.4.10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二、農村聚落內之住宅建築,以鼓勵配合具當地特色建築式樣興建為原則,傳統建築或歷史性建築鼓勵妥予維護保存。
  • 5.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第八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以維護農村歷史文化及延續特色建築物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村生活型態、歷史建築 5.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歷史建築 5. 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農村文化區:以配合維護既有歷史與紀念建築物為為限。 5 .公園設置使用面積以一公頃為原則。農村文化區:以配合維護既有歷史與紀念建築物為為限。 5.公園設置使用面積以一公頃為原則。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1-18
    容:
    ※申請目的:歷史考證 學術研究 事證稽憑 業務參考 權益保障 其他(請敘明目的):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事由: ※ 申請目的 :  歷史考證  學術研究  事證稽憑  業務參考  權益保障  其他( □ ※序號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事由: ※申請目的: 歷史考證 學術研究 事證稽憑 業務參考 權益保障 其他(請敘明目的)□ □ ※序號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事由: ※申請目的: 歷史考證 學術研究 事證稽憑 業務參考 權益保障 其他(請敘明目的)
  • 7.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下列特色之一者:一、歷史文化價值。二、工藝成就或藝術價值。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圍如下: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二、地方開拓史、民俗、慶典、宗教信仰、傳說佚事、傳統技藝、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六、其他有關農村歷史記憶、文化藝術資源、自然地景及增進地方認同之事項。
  • 8.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空間保存維護與經營管理:(1)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及其空間之修護活化。應以既有聚落為核心,整體實施各項環境改善,並維持農村原有歷史文化風貌。應優先向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及其空間,具文化保存潛力及保存維護共識基礎者,得協商文化單位確認權責,以上兩項均得以僱工購料方式進行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周邊環境改善。3、農村文化傳承研習:社區文化相關技藝傳承及文化導覽之研習或訓練, □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者。
  • 9.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綠美化及範圍須達成共識;其範圍以農村社區入口或意象周邊、重要景觀軸線、主要地標地景周邊、具特色歷史建物周邊、特色街道兩側為限。九、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
  • 10.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三、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補助其維護或修繕經費。
1 / 2 頁 , 共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