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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旅讀農村Ⅲ》新書發表 溫暖插畫傳遞農村永續價值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2-25
    容:
    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出版的《旅讀農村Ⅲ 漫步20個農村新風景》書籍,今(25)日於知名歷史建築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辦理新書發表會,由農村水保署副署長蘇茂祥攜手案例社區共同導讀推薦,帶領與會者透過書中優美文字與生動影像,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特定水土保持區歷史建築 5. 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 落建築群搶修、修復計畫之核准 或協助擬訂。 十、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 落建築群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 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
  • 3.
    題:
    臺北市北投區湖田社區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為突顯及重塑地方特色,公告蓬萊米原種田事務所為歷史建築,並整建為「竹子湖蓬萊米原種田故事館」,利用一粒米找回文化記憶!
  • 4.
    題:
    彰化石牌-穿越綠林探秘境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無論是超過百年的珍貴老樹群、特色歷史建築群,還是彰化現存最大的乳牛牧場、東南亞最大的四面佛寺,都能在此一探究竟。
  • 5.
    題:
    102年度「農村再生政策發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因為我本身做工程的,以我自己 的經驗,像這些小的驗收機制,問題出在哪裡我們都很清楚,你說 你做新的比較便宜,沒有錯,但如果那個源頭是照歷史建築的規範、 步驟去做,這就不用懷疑,成本一定會非常的高,他們有沒有照這 人員 內容 樣做,這個是不是歷史建物,那是另外一回事。
  • 6.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5
    容:
    借用人需修繕宿舍建築構造者,應依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核定之修繕原則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報請管理機關依歷史建築或文化景觀等修繕程序處理。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修正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0
    容:
    借用人需修繕宿舍建築構造者,應依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核定之修繕原則及 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報請管理機關依歷史建築或文化景觀等修繕 程序處理。
  • 8.
    題:
    水保局匯聚農村文化技藝,實體線上同步展出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01-07
    容:
    水保局主體建築本身具歷史建築身分,本次展覽運用中庭開放區域設計擺設呈現農村精采文化工藝,不僅為空間增添藝文氣息、更顯相得益彰,歡迎民眾到南投遊覽中興新村時,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九、古蹟、歷史建築搶修、修復計畫 之核准或協助擬訂。 十、古蹟、歷史建築受災情形調查、 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 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 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 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 化景觀之使用為限。 特定水土保持區歷史建築 5. 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九、古蹟、歷史建築搶修、修復計畫之核准或協助擬訂。 十、古蹟、歷史建築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救、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歷史建築 5. 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 歷史建築 5. 河川區域、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23. 九、古蹟、歷史建築搶修、修復計畫之核准或協助擬訂。 十、古蹟、歷史建築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化景觀之使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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