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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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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公空間自動錄影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3-04
    容:
    完備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申請調閱或複製之作 業程序,明確規範管理單位之權責及調閱或複製影像資料者之責任,以 避免發生不法或侵權情事,導致本署或不特定第三人之損害,(第三點) 四、管理單位之權責。(第四點) 五、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之保存期間及原則。 明定管理單位及其指派專人之相關權責。 五、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有效保存期 間,為錄影當日起三十日。
  • 2.
    題:
    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會報簡報及產製各項應變期間所需資料;本部相關單位及所屬機關,應依附表所定任務及分工權責配合辦理。(8)其他:依權責分工辦理。(二)地震災害應變措施:1.蒐集地震震央、規模及各地震度等基本資料。依本分工表之權責工作項目蒐集與彙 整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之災情資料、 農業災損資料,並撰寫應變措施報告、 製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工作會報簡報 及產製各項應變期間所需資料。
  • 3.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 11218603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 4.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2 項、第 20 條、第 2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5.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44-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 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故為落實休 閒農業政策及場域管 理,明確產業主管機 關與權責分工,於本 條第五項增訂「露營 場場域」不得申請設 置休閒農場。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休閒農 業政策及場域管理, 明確 產業主管機關與 權責 分工,於 本條 第五項 增訂 「 露營場場域」
  • 6.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7.
    題: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11 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5 條第 5 項、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改由「農業部」管轄 
  • 8.
    題: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項、第 3  項、第 30  條第 2  項、第 3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 10.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 10 條序文、第 6  款、第 11 條第 1  項、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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