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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情資研判組: 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輪值人員。由副總工程司、減災監測組以外之各業務組副組長與簡任正工程司及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擔任,辦理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由副總工程司、各業務組副組長或簡任正工程司擔任,辦理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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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 辦業務組組長兼任 召集人,承辦業務組 副組長或協助之副 總工程司兼任副召 集人。 辦業務組組長兼任 召集人,承辦業務組 副組長或簡任正工 程司兼任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