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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 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二) 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第 四 章 附則第41條 休閒農業區或休閒農場,有位於森林區、水庫集水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地質敏感地區、濕地、自然保留區、特定水土保持區、 (二)工業區、河川 區、森林區以外 之其他使用分區 內所編定之林業 第二十二條 休閒農場得 申請設置前條休閒農業 設施之農業用地, (二)工業區、河川 區、森林區以外 之其他使用分區 內所編定之林業 一、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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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三、非都市土地森林區養殖用地。四、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一、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二、非都市土地森林區農牧用地。三、都市計畫保護區。第6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五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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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使用土地如屬森林區應加會林務機關;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內,應加會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 理由: 承辦人 科長 局(處)長 註 1 : 使用土地如屬森林區應加會林務機關;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內,應加會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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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四) 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審查規範,依其規範應留設綠地或保育地等,其具有隔離效果者,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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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一公頃畜牧設施 一、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 合計以一百平方公尺計算, 最大興建總樓地板面積為九其最小至最大興建面積如下: 一、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 設施 室、廢水處理設 施、堆肥舍( 一、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 區以外之非都市土地 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二、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為原 住民保留地,經會同原 住民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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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2條 本準則所稱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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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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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農業單位 五、農場內遊客休憩分區之位置 是否位於森林區範圍。 林務單位 是否位於附表四『應予保護、現依區域計畫劃定: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風景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國家公園、工業區、河川區等使用分區,休閒農場位非都市土地地區範圍內者請圈選;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森林區、特定農業區及其他規定不得開發建築使用範圍內。位非都市土地地區其土地謄本「使用分區」項通常標註「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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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 (一)區內是否有森林區、水庫集水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地質敏感地區、濕地、自然保留區、特定水土保持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沿海自然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