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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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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
  • 2.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1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 依限拆除恢復原狀。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 3.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 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 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
  • 4.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 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 持計畫者,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劃定範圍內之森林區域,仍由主 管機關依照本法並配合國家公園計畫 或風景特定區計畫管理經營之。 第十七條 森林區域內,經環境影響評 估審查通過,得設置森林遊樂區;其 432 森林法 設置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森林生態環境, 保存生物多樣性,森林區域內,得設 置自然保護區,並依其資源特性,管 制人員及交通工具入出; 第三十四條 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 內,不得有引火行為。但經該管消防 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 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 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 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 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 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 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 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 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四十五條規定補辦程序;程序未補 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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