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0秒
-
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
-
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 依限拆除恢復原狀。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
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 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 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
-
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 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 持計畫者,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劃定範圍內之森林區域,仍由主 管機關依照本法並配合國家公園計畫 或風景特定區計畫管理經營之。 第十七條 森林區域內,經環境影響評 估審查通過,得設置森林遊樂區;其 432 森林法 設置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森林生態環境, 保存生物多樣性,森林區域內,得設 置自然保護區,並依其資源特性,管 制人員及交通工具入出; 第三十四條 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 內,不得有引火行為。但經該管消防 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
-
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
-
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 都市計畫時,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 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 查。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
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 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 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 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 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 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 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 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 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四十五條規定補辦程序;程序未補 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