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2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由本署署 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 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 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 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署長就本署職員、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 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 署長就本署職員、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 員,由署長就本署職員、
  • 3.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6-08
    容:
    應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第六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應 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 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 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 人代理主席。
  • 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06.7.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
  • 6.
    題: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01-20
    容:
    四、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四、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四、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工作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推動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四、本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