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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由本署署 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 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 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 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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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署長就本署職員、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 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 署長就本署職員、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 員,由署長就本署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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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應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第六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應 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 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 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 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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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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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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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0
- 內容:
- 四、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四、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四、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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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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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四、本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