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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如預定進場日期有變更時,機關應預先書面通知廠商。其有不能於預定日期進場,致廠商須全部或部分停工時,廠商得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第二十一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一、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有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前段之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