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9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3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四、本小組成立期間,本部相關單位及所屬機關得以電話、傳真、即時通訊軟體、視訊設備、共筆文件等多元通訊及文書工具,執行附表所定事項。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四) 證據或相關證明文件。(五) 年、月、日。申訴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如附件二) (四)證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五)年、月、日。 申訴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如附件二)內 容、相關事證或 人證) 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人(代理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  證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年、月、日。 申訴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如附件二)。發生事 件時之行 為、內 容、相關 事證或 人證) 相關證明文 件 申訴人(代理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3.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民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將開會時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受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送之文件後,應請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提供意見。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將開會時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將開會展及水土保持 署受理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檢送之文件後,應請 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各分署提供意見。
  • 4.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核發證明文件之案件,應於該證明文件核發後,予以建檔列管,並應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會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並通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核發之證明文件內,註明上開情事。
  • 5.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為佐證文件。上述人員應具有職業學校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或曾受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或委辦之農業專業訓練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有結業證明書,或具有二年以上農業相關工作經驗並提供佐證文件者。
  • 6.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未持續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三、未供公共使用。四、未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負責協調,並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提具計畫辦理休閒農業設施之合法使用程序。前項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除公有土地向管理機關取得外,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取得籌設同意文件之休閒農場,應於籌設期限內依核准之經營計畫書內容及相關規定興建完成,且取得各項設施合法文件後,依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 7.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水計畫書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文件。第8條 起造人申請興建農舍,除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外,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一、申請書:相關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與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放流水相關同意文件及第六款興建小面積農舍同意文件。三、地籍圖謄本。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 8.
    題: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2條 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受理審查各項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未依其他法規收取規費者,應依本標準之收費規定辦理。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核發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證明文件者。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 9.
    題: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
  • 10.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面積較大者提出:(一) 法人設立登記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二) 容許使用經營計畫。(三)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二),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七)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前項第二款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 設施名稱。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為法人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1 / 10 頁 , 共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