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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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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休閒農場經營內容需敘明休閒農業體驗服務規劃、預期收益及申請設置前後收益分析。(五) 與在地農業及周邊相關產業之合作規劃。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土地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或其他收益,否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 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得興建或設置第二條規定使用目的以外之設施,未經乙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土地提供予第三人使用或其他收益,否則乙方得終 止本契約,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得興建或設置第二條規定使用目的以外之設施,未經乙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土地提供予第三人使用或其他收益,否則乙方得終 止本契約,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8-24
    容:
    提升運用效益,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所稱場地,係指本署第一會議室、提升運用效益,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訂定本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提升運用效益,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訂定本要點。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提升運用效益,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訂定本要點。為有效管理與利用場地,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提升運用效益,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訂定本要點。
  • 4.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基於權原森林是具有立竹、木之使用或是收益者、以及土地所有者或是佔據者之繼承人,均具有效力。森林所有者及其他基於權原具有森林之立竹、木或土地使用或收益者,必須遵從地域森林計畫來施業,或依照地域森林計畫從事森林土地之使用以及收益。 2.森林管理局長,必須遵從前條第一項之森林計畫,致力管理經營國有林。森林所有者以及基於其他權原具有獲得森林立竹、木之使用或收益者(以下稱「森林所有者等」),遵守市町村森林整備計畫施業之。就其間伐立木所有權之轉移或使用暨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設定、移轉等,就該應實施間伐森林施業管理上相關事議協商勸
  • 5.
    題: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依本部核定之經營計畫書,須提撥衍生收益之受輔導農社企,得擬訂農村社區回饋方案,審查同意後,依該回饋方案執行,無須再提撥衍生收益。九、受輔導農社企應配合本部辦理下列事項:(一)每季填報執行進度。依本部核定之經營計畫書,須提撥衍生收益之受輔導農社企,得擬訂農村社區回饋方案,由本部審議小組依其營收狀況、依該回饋方案執行,無須再提撥衍生收益。 八、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八日修正前,依本會核定之經營計畫書,須提撥衍生收益之受輔導農社企,得擬訂農村社區回饋方案,由本會審議小組依其營收狀況、
  • 6.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4.1.13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第六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7.
    題:
    九十七年度水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98.2.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五)鼓勵農村社區整合多元化農村體驗行程,串連各項農村風貌體驗策略,創造農村經濟收益契機。
  • 8.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亦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項。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亦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項。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 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亦不得有違反 法令規定之事項。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亦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項。改變原有地形、破壞原有林相、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亦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項。
  • 9.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三、收益情形 活動共有_______攤活動性設攤,平均每攤收入約______ 餐飲業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___成,約收益_________萬元。 旅館業收入:主要活動期間住宿率較平常日成長□成,約收益_________萬元。 零售業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___成,約收益_________萬元。 農特產收入:活動期間較其他月份成長___成(或___倍),約收益________萬元。
  • 10.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保護帶內土地使用限制及補償)第二十一條 前條保護帶內之土地,未經徵收或收回者,管理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收益,或指定其經營及保護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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