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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投標廠商向主辦工程機關郵購營繕工程之招標文件時,應依照各機關招標公告內容規定,將招標文件費用匯交主辦工程機關,並書明招標標工程名稱,附回件信封(四、所寄招標文件費或購圖費如數額不足,不予受理,原匯票退還郵購人。五、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主辦工程機關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及圖說費。(一)誤書收款單位,致未收到匯款者。(二)未附回件信封或誤書回件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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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招標文件及圖說採用下列方式購領,但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一)自行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逕向各該陳列處所繳納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不領圖者免繳)後不具名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