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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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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1-06
    容:
    保安林地 □都市計畫區(農業區) □農地重劃區(含台糖自辦農地重劃區) □其他 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有爭議,需再協調 致災 營力 □山坡崩塌 □溪床沖蝕 □溪岸溢流 □土石流 □溪床淤積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由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移離車輛。未配合辦理者,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適之停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擔。(九)在本署停車場內發生擦撞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清理或維修場地 時,由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移離車 輛。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適之停 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擔。而有 使用、清理或維修場地時,由 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 有權人)移離車輛。
  • 3.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應自行列管或於登記資料上註記,並於核准後一個月內,應予列冊專案管理,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通知該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限期令其恢復作農業使用,三、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 4.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非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統計表;所有權屬統計表。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及輔導機關(單位)負責協調,並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提具計畫辦理休閒農業設施之合法使用程序。其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之所有權人。第17條 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檢附土地使用分 區及用地編定統 計表;所有權屬 統計表。 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非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統計表 ;所有權屬統計表 。 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
  • 5.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完成徵收所有權登記後三十日起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三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取得農業用地並提出申請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第9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興建農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農舍用地面積範圍為限。
  • 6.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 ○○○ ○○○ ○○○ ○○○ ○○○ ○○ (所有權人為自然人)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住址: 聯絡電話: (所有權人為法人/機關/機構) 立同意書人:法人/機關/機構名稱 (法人機關/機構印章)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所有 權人 ○○○ ○○○ ○○○ ○○○ ○○○ ○○○ 附註: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 ○○○ ○○○ ○○○ ○○○ ○○○ ○○○ ○○○ 申請人:
  • 7.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設施之總裝置電容量、遮蔽率、植被覆蓋管理及工程設計等內容,以及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並應說明對土地所有權人之經濟助益,並檢附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等文件。
  • 8.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持第二項承受耕地許可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註記「本筆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許可承受」;於該土地移轉予自然人時,第一項變更,包括耕地所有權之移轉。第12條 依本準則許可承受之耕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建檔列管,並會同有關機關定期抽查或檢查;其結果應於每年年底前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 9.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第11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五、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本人實際指界之土地確係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之土地無誤。 土 地 標 示 土地所有權人 現有設施項目及面積 土地使用 現 況 鄉鎮市區 地段 小段 地號 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 編定類別 所有權人 權利範圍
  • 10.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如土地非屬自有者,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各該公有土地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申請籌設休閒農場併用土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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