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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32條 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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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應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設施興建許可及休閒農場登記,並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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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七)用人組織所給付之工作津貼視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之薪資所得,應由用人組織(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稅款,並由回鄉青年(受領人)依規定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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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用人組織所給付之工作津貼視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之薪資所得,應由用人組織(扣繳義務人) (九)用人組織所給付之工作津貼視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之薪 資所得,應由用人組織(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稅款, 用人組織所給付之工作津貼視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之薪資所得,應由用人組織(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稅款,並由進用人員 ( 用人組織所給付之工作津貼視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之薪資所得,應由用人組織(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稅款,並由進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