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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性騷擾及提供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 境,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 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 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 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騷擾及提供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以維 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 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 騷法)第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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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一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 一項、定義如下(一)性別歧視:指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所定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二)性騷擾:指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各款之一所定性騷擾之行為。本署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工作場所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預防、糾正及補救義務,不因申訴不受理而受影響。性騷擾申訴案件之救濟途徑如下:(一)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申訴案:申訴案件經決定後,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該決定有異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