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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必要時,得請當事人到署或實地進行訪談,並應於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書,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必 要時,得請當事人到署或實地進行訪談,並應於調查 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書,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必要時,得請當事人到署或實地進行訪談,並應於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書,人之隱私權及其 他人格法益;必要時,得請當事人到 署或實地進行訪談,並應於調查完成 後,作成調查報告書,當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必要時,得請當事人到署或實地進行訪談,並應於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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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申訴調查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必要時,得請當事人到會或實地進行訪談,調查結束後,並應作成調查報告書,提申訴處理委員會審議。申訴調查小組調查過程應保 護當事人之隱私;必要時,得 請當事人到會或實地進行訪 談,調查結束後,並應作成調 查報告書,提申訴處理委員 會審議。二)申訴調查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必 要時,得請當事人到會或實地進行訪談,調查結 束後,並應作成調查報告書,提申訴處理委員會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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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得於取得農舍使用執照一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舍使用執照影本及照片各一份,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獎勵;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地訪查符合者,發給獎狀:一、設置寬度達十公尺以上之隔離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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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應配合農業機關(單位)依第十條規定之實地勘查辦理。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實地勘查,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勘查結果應填具勘查紀錄表。直轄市或縣(市)應配合農業機關(單位)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之實地勘查辦理。 四、非屬都市計畫土地,審查項目第八項免會都市計畫單位。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十條規定之實地勘查辦理。 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行水區、河川區或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土地者,得請水利及都市計畫機關(單位)協助提供意見或實地勘查。 是否屬農業用地變更,應依變更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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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單位)與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實地會勘,就各項設施估算合理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所需期間,得邀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必要時並得辦理實地會勘。休閒農場完成各項補正手續後,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實地勘查,符合相關規定者,應將各項送審書件裝訂成冊,並標明定稿本字樣,消防等相關主管機關(單位)與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實地會勘,就各項設施估算合理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所需期間,並定 查核時點,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 組成專案小組實地會勘並估算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展延最後展延之合理工期及查核 時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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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前項劃定審查作業分為書面審查、實地勘查及綜合確認會議。必要時,得於書面審查前, 前項劃定審查作業分為書面審查、實地勘查及綜合確認會議。必要時,得於書面審查前,辦理先期訪視, 前項劃定審查作業分為書面審查、實地勘查及綜合確認會議。必要時,得於書面審查前,辦理先期訪視,該直轄市、以上委員評分 未達 70 分者 達 70 分以上 者 實地勘查階段 《劃定審查小組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評分》已劃定公告之休閒農業區申請變更名稱者,得免 辦理 實地勘查 辦理實地勘查檢核,劃定審查小組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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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必須依需要就所指定之相關土地地形、地質、降雨等狀況進行實地調查。 (入內調查) 第五 條 都道府縣首長 或受命者或受委任者為前條之調查,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之指定,必須依需要就所指定之相關土地地形、地質、降雨等狀況進行實地調查。 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之指定,必須依需要就所指定之相關土地地形、地質、降雨等狀況進 行實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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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地表水或地下水或土地滑動狀況進行實地調查。 (進入調查) 第六條 主管部長或接受其命令之職員或地表水或 地下水或土地滑動狀況進行實地調查。 (進入調查) 第六條 主管部長或接受其命令之職員或接受其委地表水或地下水或土地滑動狀況進行實地調查。 ( 進 入調查) 第六條 主 管部長 或接受其命令之職員或接地表水或地下水或土地滑動狀況進行實地 調查。 原文 第三条第一項の指定は、必要に応じ、 立法或修改理由 本條規範實地調查之程序規定。 說明與學說介紹 為從事第三條第一項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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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農林水產大臣,為了要有計畫性而且確實地達成全國森林計畫所列舉的森林整備以及保育之目標,駁回前條第一項有關指定或解除之申請時,提出該申請者,除非實地狀況產生顯著變化,否則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出同項申請。森林所有者等,對於從事森林施業之測量或是實地調查,認為有必要時,獲得市町村長之許可,得以進入他人土地從事測量及採伐阻礙實地調查之立竹、木。 2.市町村長收到前項申請許可時,必須通知土地佔有者以及立竹、獲得第一項核可者,於從事該項之搬運或設備之測量或實地調查所必須時,得以進入他人之土地,或採伐造成測量或實地調查阻礙之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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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04[±1,±2] 涉及現場作業者, 有無 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 □ 4.04[±1,±2]涉及現場作業者,有無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