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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1-06
- 內容:
- 2 7079 第十點附件三 附件三 ○○○年度○○ 直轄市、縣(市) 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計畫 成果報告 修正規定 計畫編號: 計畫名稱: 計畫經費:補助款 千元,配合款 千元,合計: 千元 受補助(執行)單位: 計畫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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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已取得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得依原核定計畫內容繼續使用,其面積異動時,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辦理變更使用或核准使用之用地,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計收。二、應依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辦理容許使用範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百分之五十計收。三、非屬前二款,仍維持農業使用範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百分之二十計收。依前項各款計收之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機關依法令應繳付之稅費。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次月一日起,其權利金依第一項規定計收。第4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當地休閒農業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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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四、依前款相關法令規定計算出農舍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用地面積,並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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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四、申請核發本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下列規定計收:(一) 土地為單獨所有或公同共有者,依申請之土地筆數計收,第一筆收取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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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已核准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未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者,得依容許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廢止其容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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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主管機關應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造冊列管,並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原核定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應與水產養殖經營之產、製、儲、 銷等使用有關,並依核定計畫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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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土地使用計畫,其建蔽率及容積率有較嚴謹規定者,依核定計畫管制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都市計畫有較嚴謹規定者,依核定計畫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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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 其他: 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項(非都市土地地區本項不需圈選) 土地位置部分或全部範圍在都市計畫(包括風景特定區、特定計畫區)範圍內者請圈選; 項目 適用法規 備註 □ 土地分區依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無法從事農業(作)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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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有關農田受災救助相關規定辦理;未達或超過五十公分者,按比例依上開規定計算;若已依上開規定向其他機關領取現金救助者,補助機關不另給予土地損失補助。倘埋沒深度未達50公分或超過50公分,其額度依比 例按上開規定計算。有關農田受災 救助相關規定辦理,倘埋沒深度未達50公分或超過50公分,其額度依比 例按上開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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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零飢餓推動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2-01
- 內容:
- 為辦理前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項、為辦理前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策 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 項、補助對象、本會及所屬機關(構)應依政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 並公開之。為辦理前點 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策方向與實 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其內容 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補助 額度、計畫申請期間、本會辦理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 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 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補 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