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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指定本署之資安聯絡 人辦理通報資安事件或進行結案等相關事宜。七、 本署及各分署個資專人、事件危機通報作業三十一、 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遇有個資或資安事件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 立即通知本署資訊科及政風室。(四) 判定個資與資安事件影響等級,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之事件發生規定時效內完成復原或損害管制, 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發生個資或資安事件需資訊技術支援時,先由資訊科提供必要支援,單位及各分署應依個資與資安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彙總個資或資安事件之完成處理結果與檢討,並送資安聯絡人至通報應變網站通報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