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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四) 判定個資與資安事件影響等級,依資通安全事件通 報及應變辦法之事件發生規定時效內完成復原或 損害管制,並依本署個資與資安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填報及送交資訊科,自一百零 八年三月五日停止適 用,爰修正其適用法規 名稱為「資通安全事件 通報及應變辦法」。 (四) 判定個資與資安事件 影響等級,依資通安全 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之事件發生規定時效 內完成復原或損害管 制,並依本署個資與資 安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填報及送交資訊科,以 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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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四) 判定個資與資安事件影響等級,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之事件發生規定時效內完成復原或損害管制,並依本署個資與資安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填報及送交資訊科,自一百零 八年三月五日停止適 用,爰修正其適用法規 名稱為「資通安全事件 通報及應變辦法」。 (四) 判定個資與資安事件 影響等級,依資通安全 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之事件發生規定時效 內完成復原或損害管 制,並依本署個資與資 安管理制度相關規定 填報及送交資訊科,以 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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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六、本局各單位及各分局如有資通安全事件之事實、可能影響之範圍、採取之應變措施等事項,應即填具「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單」(如附表二),並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至本小組;當系統回復正常運作時,亦需將解決辦法透過「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單」傳送,以解除列管。小組應依資通訊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作業流程(如附圖一),彙總資通安全事件、分析報告。 機關(機構)名稱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單 洽詢電話: 傳真: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