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2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前項情形因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得申請借用多房間宿舍。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十一、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 署得終止借用契約並限期要求借用人遷出並交還宿舍:(一) 倒塌、毀損致不堪居住。 借用人 職稱 組室 (中心) 隨居任所人員(單房間宿舍免填):□父母 □配偶 □子女(可複選) 居住事實查考 本紀錄表係依行政院「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規定事項辦理,
-
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E-mail 家庭狀況 負擔撫養家屬 □夫或妻 □父母 □公婆 □子女 名 □其他 地 址 (H)((( (O)(((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回鄉青年資料表 姓名 性別 照 片 用人組織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家庭狀況 負擔撫養家屬 □夫或妻 □父母 □公婆 □子女 名 □其他 地 址 (H) (O) 學歷 專長 經歷 單位名稱 工作內容 單位名稱 工作內容 專業訓練或證照 訓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