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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辦理農、林、漁、牧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低利貸款等措施。2.推動農、林、漁、牧業產業輔導措施及重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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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所興建農舍因天然災害致全倒、或自行拆除、或滅失。第7條 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之農業用地如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由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水計畫書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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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額度比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農作物損失救助標準相關規定辦理;屬農業部公告本次天然災害範圍,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不另發予農作物損失補助。 □2.農作物損害確實為水砂溢淹所致,惟非屬農業部公告本次天然災害範圍,依契約發予補助。土地損失確實為本次天然災害水砂溢淹所致,惟中央或地方政府已依相關救助規定發放農田受災救助金,不另發予土地損失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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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應先通報本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經分署填寫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並視實際狀況需求核定執行機關辦理淤積土石清疏工程後,函送本署備查。應 先通報本署各分署(以 下簡稱分署),經分署 填寫水土保持天然災 害查報單,並視實際狀 況需求核定執行機關 辦理淤積土石清疏工 程後,函送本署備查。搶 通及復舊需求案件,應 先通報本局各分局(以 下簡稱分局),經分局 填寫水土保持天然災 害查報單,並視實際狀 況需求核定執行機關 辦理淤積土石清疏工 程後,函送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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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曾受領補助且使用年限尚未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土地,倘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補助項目毀壞或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受理機關得視情節簽報機關首長同意補助。受理機關同意補助後,申請人未於核准期限內施作完成者;但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經受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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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8-15
- 內容:
- 四、圖書室開放時間為本署上班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發布時皆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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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第三十四條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因重大天然災害受有損害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農村社區重建工作,得逕為調整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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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圍,不限於天然災 害,以及「災區」修正為「受災地區」 新增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天然災害死亡,簡化其繼承人辦 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之程序。第五條 災區合法建築物,經 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 因天然災害損壞,必須拆除 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其申 請建築執照時,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 認定係因天然災害損壞,必 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 建者,災民眾之正常居住生 活造成影響,有安置或重 建需要者,不限於天然災 害,修正該法第四十條第 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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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24
- 內容:
- 勘查人員: 災害案件編號: 附表一 一、災區基本資料 (現勘前於室內填寫,GPS坐標可至現地進行確認) 天然災害名稱 □ 颱風 □ 豪雨 □其他 災區行政區域 縣(市) 鄉(鎮) 村(里) 溪流名稱 所屬流域 災區土地權屬 □山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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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表一) 本署各單位於接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訊息時,應儘速依「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表二)填報查證,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本署災害主管單位或相關分署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與農業部「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規定,將災情及應變措施以電話通報行政院相關主管、完成電話通報後,應將災害訊息依「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上網填報於本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應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