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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於溪床有沖刷之虞之野溪施設者,宜考量加深橋台、橋墩基礎深度或設置固床工保護。 (三)是否已考量加深橋台、橋墩基礎深度或設置固床工保護? 表五、 附表 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自主檢查表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三)是否已考量加深橋台、橋墩基礎深度或設置固床工保護? 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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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橋梁長度、最小跨距、橋墩基礎深度、工法、梁底高程及預定重建期程。 建工程所在位置、橋梁長 度、最小跨距、橋墩基礎 深度、工法、梁底高程及 預定重建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