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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5-04-14
- 內容:
- 一、基礎深度不足 ▲ 進行開挖檢測護岸基礎深度 ▲ 護岸基礎深度不足而倒塌▲ 進行開挖檢測護岸基礎深度 基礎深度不足欠缺基腳保護設施,導致基 礎被水流淘空而傾倒或滑塌。護岸規劃設計時,應注意護岸基礎深度 及保護,如溪床坡度較陡,基礎易刷深 處,應加深基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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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護岸基礎深度應考量溪床可能刷深之情形深入溪床,以防止基礎深 度不足,通常,護岸基礎深度以計畫溪床高程為基準,如表4-1所 示。此處所謂計畫溪床高程係指溪流在輸砂上能夠維持不沖不淤之有利6 基礎深度設計 經驗上,護岸基礎深度常以設計洪水位作為基準,如表4-1所示。在一些災害頻度高、規模較大之急流野溪或土石流潛勢溪流,護岸基礎深 度設計就不能直接取自經驗數值,必須從水流沖刷溪床問題進行分析,固床工有效高程低於既 有溪床之設計者,必須配合堤防護岸基礎深度,其與既有溪床間之高差以不超 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