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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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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1-06
    容:
    影響構造物或保全對象安全者 □邊坡崩塌、土砂災害有擴大導致二次災害者 □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危險聚落,且有災害潛勢者 □水患瓶頸段急需處理且無用地問題者 □其他 3. 勘 查 意 見 預 定 辦 理 原 因 □規劃報告優先治理工程(規劃報告名稱: ( ) □災害嚴重,急需治理工程 □已調查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內工程 □以往治理工程( 年度 工程)維護改善 □配合其他計畫( ) 概估 經費 仟元 勘查 單位 及 會勘 人員 縣(
  • 2.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112.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特定水土保持區(□崩塌;□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編號: ) □中央(或縣)未來可能有致災潛勢之預防性清疏工程 □已調查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內工程 □需延續處理以完成預期效益之工程 域排水上游集水區 □特定水土保持區(□崩塌;□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編號: ) □中央(未來可能有致災潛勢之預防性清疏工程 □已調查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內工程 □需延續處理以完成預期效益之工程 □以往治理工程( □ 崩塌; □ 土石流); □土石流 潛勢 溪流 集水區(編號: ) □ 中央(或縣)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共通性資料欄位編碼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6-11
    容:
    Debrisno 土石流潛勢溪流編號 依本署定義之編號為之,如中市DF001、投縣DF224 String 16 EPSG3828_X TWD67 _X_121 記錄TWD67空間位置橫坐標值, Debrisno 土石流潛勢溪流編號 依本署定義之編號為之,如中市DF001、投縣DF224 String 16 EPSG3828_X TWD67 _X_121 記錄TWD67空間位置橫坐標值,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管理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6-11
    容:
    範例: 108年度1725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 105年度彰化縣山坡地地籍圖 105年度第6期全或環境調查應依資料形態(點、線、面)加以建檔,如土石流潛勢溪流圖、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災害點位圖等。 命名時需排除動詞或形容詞,動詞如購置、拍攝、建置、判釋、 範例: 108年度1725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 105年度彰化縣山坡地地籍圖 105年度第6期全臺疑似違規變異點 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及教學園區或環境調查應依資料形態(點、線、面)加以建檔,如土石流潛勢溪流圖、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
  • 5.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9-05-16
    容: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第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前項開發行為須非 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 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其影響範圍。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 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 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其影響範圍。 相關開發行為須限定 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 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 勢溪流及其影響範 圍。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 7059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 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 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土石流潛勢溪流、嚴重崩塌或其他高危險地區 19.洪氾區二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海堤區域 2. 土石流潛勢溪流、嚴重崩塌或其他高危險地區 19 .洪氾區二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海堤區域 2.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3-10-08
    容: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以下簡稱本署 )為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之新增及調整等工作,二、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土石流潛勢溪流:係指依據現地土石流發生之自然條件,其影響範圍內具有保全住戶等因每年度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針對其轄區內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有新增或位置、風險等級及影響範圍之調整等需要者,三)審查通過後,將新增或調整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資料進行資料庫更新,為確保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減災工作之落實,對於已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資料,得視實際需要辦理檢討。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9-01
    容:
      為本署已公布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或近一年曾發生土石流災害之溪流,但尚未納入土石流潛勢溪流公布名單者。(2)   擬建站區域屬土石流頻發區, (1) 為本署已公布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或近一年曾發生 土石流災害之溪流,但尚未納入土石流潛勢溪流公 布名單者。 (2) 擬建站區域屬土石流頻發區,且站址具代表性,能 代表該區域及鄰近類似條件區域的自然環境。 (1) 為本署已公布之土石 流潛勢溪流,或近一 年曾發生土石流災害 之溪流,但尚未納入 土石流潛勢溪流公布 名單者。
  • 9.
    題:
    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樑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4-19
    容:
    三、跨越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既有簡易橋梁及箱涵等通洪斷面瓶頸,宜優先考量改善,日後新建者,(二)跨越土石流潛勢溪流者,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計算土石流流量。(三)洪水及土石流流量大之野溪,宜考量施設長跨徑橋梁, 若有跨越土石流潛勢溪流,應保持足夠之土石流通洪斷面。 四、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規劃設計原則: (一)選址是否已考量土石流之水路及流向? 若有跨越土石流潛勢溪流,應保持足夠之土石流通洪斷面。 四、簡易橋梁 及箱涵 通洪斷面瓶頸改善規劃設計原則: (
  • 10.
    題:
    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24
    容:
    溪流名稱 所屬流域 災區土地權屬 □山坡地: % □林班地: % □保留地: % □其他: (如道路用地、都市計畫區等) 土石流潛勢溪流 □是,溪流編號: □否,臨時編號: □非土石流災害 大規模崩塌 □是,大規模崩塌編號: □否,臨時編號: □非大規模崩塌災害 受災地點 □潛勢區影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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