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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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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2-1條 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 2.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二十公尺。 變更作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十公尺。 變更作砂石碎解洗選、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
  • 3.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 自行設置水土保持設施開挖整地面積大於二、○○○立方光尺或挖填土石方總合在五、○○○立方公尺以上。
  • 4.
    題: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本基準所稱總工程造價係指每一個別開發案件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所需之下列工程費用:(一) 工作費:包括土石方、模板、混凝土澆製、工程施工所需之工作費用及稅雜費等。四、 土石方工程單價以採用機械作業分析為原則,如因工程環境特殊,需要採用人工作業施工時,應詳述採人工作業分析之理由。
  • 5.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二)清疏土石為無價料者1、清疏所產生之無價料,依照內政部發布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相關規定辦理。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04[-1,-2]營建剩餘土石方、其他廢棄物處理未妥當 A1 A2 □5.12[-1,-2]未考量營建土石方平衡及交換,造成施工進度延宕 A1 A2 □5.施工自動化之工法及措施;拆除構材再利用,土方平衡減少外運,剩餘土石方資源化) A1 A2 □ 5.30工程技字第09500420500號函,於規劃設計階段考量營建土石方平衡及交換、確認土質種類及數量、避免大挖大填、評估合法處理場所容量或大量者評估自設土資場等04[-1,-2]營建剩餘土石方、其他廢棄物處理未妥當 A1 A2 □5.
  • 7.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教育及其他公共工程、採取重建所需砂石、或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應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3 挖、填土石方區位圖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4 開挖整地縱、整地平面配置圖 S≧1/1200 16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位置圖 17 水土保持設施配置圖 S≧1土保持計畫格式 水土保持計畫格式 水土保持局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或廢棄物處理場適用) (一)計畫目的: (2)開挖整地期間之挖、填土石方區位圖。 (3)開挖整地前、後及場區營運前、後整地平面配置圖。
  • 8.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考 量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之實務需求,增列 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 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刪除未涉及物權性質之註記規定, 增列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刪除未涉物權性質之註記規或為救 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 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 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7-01-04
    容:
    三、臨時防減災措施項目(一)臨時土石方堆置1、堆置位置選定原則:(1)避免位於逕流水、湧水等水量過多之地區。
  • 10.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八、採取土石:土石方未滿三十立方公尺者。九、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或廢棄物處理場適用)」與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或廢棄物處理場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取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或廢棄物處理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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