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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備妥儲備糧食,輔導農民團體執行蔬菜滾動倉貯計畫。6.策劃督導本部所轄漁港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等,辦理地震災害初期緊急避難演練,分工如下:(1)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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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辦理,由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至三)依據前點已通過之決議內容,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四)並檢附下列資料,申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九條規定辦理,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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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係指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一個全國性之聯合團體。第5條 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包括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決定是否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所訂定之相關作業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並視農民意願,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研擬,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其變更或廢止時,亦同。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或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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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符合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地區,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第16條 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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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許可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耕地證明者。三、申請核發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許可承受耕地證明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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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許可使用細目 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自然保育設施 野生動物保育設施 野生動物收容、暫養、救護等設施 限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及團體,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為之相關處置工作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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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3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從事之產業,符合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規定者,第4條 農民團體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第7條 農民團體及農業企業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所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持第二項承受耕地許可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註記「第15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之耕地,其設定他項權利之最高金額,以不超過設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與承受耕地面積之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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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審核項目 審核標準 審核機關 審查意見 備註 一、申請主體 農民共同經營、農民個人經營、法人農場、農民團體、農企業機構。 (三)為輔導休閒農場合法經營,各級主管機關得支助休閒農業相關團體辦理相關 法規 之宣導及教 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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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休閒農業區規劃之參據。 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為休閒農業區規劃之參據。 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為休閒農業區規劃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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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實際耕作者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積極參與及配合相關事項,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進行經營或管理者。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件;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受補助人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