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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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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32條 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休閒農場有停業、復業或歇業情形,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其經營者,副知公司主管機關或商業主管機關。
  • 2.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休閒農場經營使用 「休閒農場」應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設施興建許可及休閒農場登記,並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納稅。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水保審核監督辦法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環評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 環評細則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商登法 商業登記法 食衛法 食品衛生管理法 廢棄物條例 水污條例 飲水條例 1 附表一 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現況調查表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8-24
    容:
    公益等相關活動使用,並不得有任何商業行為或政黨活動。(二)其他經本 署核准之活動。社教、公益等相關活動使用,並不得有任何商業行為或政黨活動。 其他經本署核准之活動。藝文、社教、公益等相關活動使用,並不得有任何商業行為或政黨活動。 其他經本局核准之活動。教育訓練、藝文、社教、公益等相關活動使用,並不得有任何商業 行為或政黨活動。教育訓練、藝文、社教、公益等相關活動使用,並不得有任何商業 行為或政黨活動。
  • 4.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昭和三八年七月九日法律第一二六號) 摘錄 本法於商業登記法施行之日(昭和三十九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附則 (昭和三八年七月九日法律第一二六號) 摘錄 本法於商業登記法施行之日(昭和三十九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附則 (昭和三八年七月九日法律第一二六號) 摘錄 本法於商業登記法施 行 之日(昭和三十九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文件(含近二年實際從農經營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文件(含近二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文件(含近二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
  • 6.
    題: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3-12
    容:
    專刊、標示卡、燈箱、人形立牌、商業廣告影片、電子文宣印刷品、跑馬燈、電子看板、文宣製作品、專刊、標示卡、燈箱、人形立牌、商業廣告影片、電子文宣印刷品、跑馬燈、電子看板、網頁宣傳運用、文宣製作品、專刊、標示卡、燈箱、人形立牌、商業廣告影片、電子文宣印刷品、跑馬燈、電子看板、網頁宣傳運用、經營主體 網址/FB 相關立案證明 □ 公司或 商業登記 統編: □ 法人核准立案證書 統編: □ 其它合法登記相關證件網址/FB 相關立案證明 □ 公司或 商業登記 統編: □ 法人核准立案證書 統編: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將宿舍全部或部分出租、轉借、擅自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其他用途;經本 署查明借用人有違反本點規定,應即終止借用契約,限期要求遷出並交還宿舍,且不得再申請借用。 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將宿舍全部或一部出租、轉借、擅自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經本署查明有違反規定,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限期要求借用人遷出並交還宿舍,且不得再申請借用。
  • 8.
    題: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三)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四)近二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最近一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三)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四)近二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最近一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三)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四)近二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最近一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