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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消防署署長擔任。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 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 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 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 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 消防署署長擔任。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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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由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各組室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