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0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居民意願調查表」之「統一設計及願依規範自行設計」之合計數為分母,「統一設計」合計數為分子計算)或十戶以上同意由該區規劃團隊提報水土保持局備案之執業建築師(團隊建築師)設計者,應於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所轄鄉(依完成之規劃報告書內「居民意願調查表」之「統一設計及願依規範自行設計」之合計數為分母,取得建造執照之戶數為分子計算)或十戶以上,即符合本項設計費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