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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統籌,並由農村再生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推動之下列計畫: 配合相關管理系統之調整需求,將「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修正 為「農村水保署指定系統」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 統籌,並由農村再生基 金補助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執行推動之 下列計畫: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水保局)統 籌,並由農村再生基金 補助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執行推動之下列計應標註建議 補助額度及執行 注意事項等), 並於農村再生基 金計畫管理系統 彙整填報年度農 村再生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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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經評選通過者,應依審議小組審查意見修正經營計畫書,並於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完成計畫內容登錄,送本部核定後為受輔導農社企。經評選通過者,應依審議小組審查意見修正經營計畫書,並於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完成計畫內容登錄,送本部核定後為受輔導農社企。經評選通過者,應依審議小組審查意見修正經營計畫書,並於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完成計畫內容登錄,送本會核定後為受輔導農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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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五、經費來源 由該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項下獎勵費用支應,並頒發獲獎社區用於推動農村再生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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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且 經費來源係由農業 部「農村再生基金」 預算內農村水保署 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者。 執行單位經費來源執行期程 A新興農村再生基金 B新興農村再生基金 C新興農村再生基金 D等○項補助計畫新興農村再生基金 E既有公務預算F既有○○基金…A新興二、新興計畫之執行需求(公共工程及補助環境條件改善計畫應檢附實勘記錄表) (一)○○計畫重要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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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內容:
- 壹、目的為使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於計畫經費申請及核銷時有所遵循,訂定本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提送計畫書向本局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分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二、農村社區所提送之計畫書應依補助審查結果,注意事項一、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生相關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壹、目的 為使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於計畫經費申請及核銷時有所遵循,提送計畫書向本局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分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 二、農村社區所提送之計畫書應依補助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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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政府及農民團體等(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執行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時有所遵循,特訂定本原則,針對該年度預計辦理之內容、項目及經費預先匡列,於「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農再基金系統)六、個別計畫逕依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基金相關計畫審查意見單(附件三或附件四)進行審查,以確認是否符合補助原則。院校研提計畫之預算科目與編列標準應依照「補助及委辦農村再生基金-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表」辦理,各科目之編列應以量化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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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由農村再生基金所支應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及相關作業事項, (簽名) 確認下列設施為農村再生基金興建或補助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項目: 地號 設施項目 佐證文件 (屬農村再生基金設施者才須明列項目) (如年度工程名稱或編號等其他證明資料,鄰)長: (簽名) 確認下列設施為農村再生基金興建或補助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項目: 地號 設施項目 佐證文件 (屬農村再生基金設施者才須明列項目) (如年度工程名稱或編號等其他證明資料,若已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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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應以原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為範圍,其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第十四條 以農村再生基金推動之各項公共設施,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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