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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寫或提供不實資料或文件。2. 於工作時間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寫或提供不實資料或文件。 2. 於工作時間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寫或提供不實資料或文件。 於工作時間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寫或提供不實資料或文件。 於工作時間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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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廠商應僱用本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災區居民;但廠商經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者,不在此限。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者,依其拒絕僱用人數計算之。三、前項應繳納之代金,經限期繳納,屆時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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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三分之一以上之災區居民,但經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者,不在此限。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者」,須符合下列規定:(1)依營造業僱主申請外勞前辦理國內勞工招募合理聘僱 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者,經推介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災區民眾者。 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之憑證。4. 繳納代金之意願及人數。(六)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者,依其拒絕僱用人數計算計,所稱「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係指雇主無下列情事之一而拒絕僱用公立就